【為有愛-第四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】報名簡章
【為有愛-第四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】報名簡章
一、活動目的:
1、提供具備特殊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展現舞台,和震撼人心的表演展現。
2、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,擴大宣傳啟發人心。
3、支持獲獎隊伍至學校、監所、養護機構、醫療院所等場所之表演,透過身心
障礙者優質的才 藝展演,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正向的人生啟發。
二、參賽資格:
1、報名資格需為具中華民國籍、年滿 18 歲以上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
的人士。
2、得以「個人」或「團體」(限10人「含」以下團體、且成員皆
為身心障礙者)組隊報名, 唯同一人同一屆僅限一次代表出賽,不跨
組參賽。
3、已獲本會優選獎項者則需於隔一屆始能重複報名參加,且於不同組別獲
優選獎項超過三次以上者,不得參賽並將列為本會優異表演者邀請參
加巡演。
4、有關報名附件資料皆須檢附齊全,資料通過審核者將通知進入下階段評選
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或退件,檢附資料將由本會統一保存或銷毀。
5、當屆獲得優選獎項者需同意於當年度 7~12 月間及隔年度全年期間配
合參與最少 3 場本會辦理公益服務活動,或至學校、監所、養護機
構、醫療院所等場所進行公益演出。
三、徵選項目:
分為「器樂」、「歌唱」、「肢體表演」等三類分別進行徵選,下列為決賽提示
1、器樂表演類:
(1)、以中、西式器樂進行自選曲演出,表演歌曲可初、決賽皆同。
(2)、演出時間長度以 3~5 分鐘內為限,決賽演出需自備樂譜、樂器(鋼琴
除外)。
2、歌唱表演類:
(1)、個人演唱或團體演唱,報名時自選曲目一首,歌曲可初、決賽皆同。
(2)、演唱長度以 3~4 分鐘為限,可自彈自唱、清唱或以伴唱帶方式進
行,但須自備個人伴唱帶(由參賽者提供 wav 檔或 mp3 檔、以每
張 CD燒錄 1 首歌為限、背景音樂不得搭配有人聲或合聲)。
3、肢體表演類
(1)、個人表演或團體表演:以舞蹈、其他肢體表演(如相聲、特技、魔術
等)演出,歌曲 可初、決賽皆同。
(2)、演唱長度以 3~4 分鐘為限,且須自備伴唱帶(由參賽者提供 wav檔
或mp3 檔、每張 CD 燒錄 1 首歌為限)。
4、決賽當天原則上由每一表演類組別中選出優選前三名,及佳作 1~2 名,
網路票選人氣獎各組1名,New Star獎各組1名,各類組頒發獎項及獎金,
所有獎項將按所得稅法競賽所得扣稅辦法,扣除稅額後支付各類獎項。
| 名次 |
獎金額度 |
| 優選 金春獎 |
20萬 |
| 優選 滿春獎 |
10萬 |
| 優選 福春獎 |
6萬 |
| New Star獎 |
3萬 |
| 佳作 樂春獎 |
1萬 |
| 網路票選人氣獎 |
2萬 |
| 評審團特別獎 |
2萬 |
※評審團特別獎將視實際募集情況進行頒發。
四、報名說明:
1、報名日期:民國 107 年 02 月 01 日起至民國 107 年 02 月 28 日止(書
面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, 遇假日順延)
2、報名方式:
(1)、報名請檢附相關報名資料或證件影本(1.競賽報名表 2.個人演出
3~4分鐘影像檔 3.個 人身分影本、重大傷病手冊影本)
(2)、參賽者提供個人表演影像檔案格式與規格說明:個人影像內容需含個
人簡述(可以文字 旁白或口語表達)、個人演出片段(影像內容需素淨
背景內容),影片不可加強音效或動畫等; 檔案格式需提供格式為
wmv、mepg、avi、mp4 檔,畫質介於 420*480~720*640 像素,影片時
間長度限定於 3 分鐘或 4 分鐘內,可以光碟燒錄完成,或隨身碟存檔
提供(隨身碟可退回)。
(3)、初賽一律採取通訊書面報名,報名資料郵寄下列地址: 10417 台北
市中山區松江路 136 號 10 樓,或至本會官網下載相關報名表單,
欲瞭解詳細訊息可至本會網址http://charity.wanhai.com/
(4)、如有關詢問亦可聯繫電洽(02)2567-7961 分機 7136
五、徵選期程與說明:
1、初賽:(107/03 月至 107/04 月)
(1)、將 3~4 月召集活動評審委員,進行初選,每一徵選項目選出 6~8 組
進入決選。
(2)、初賽結果將於 4 月 30 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或郵寄入選通知。
2、網路投票:(107/05 月)
(1)、將初選各項次通過者有關影音與演出片段,公告於本會所屬活動網
站,進行為期三週 陳列刊登,由網友投票選出最受歡迎獎。
(2)、網路投票按得票名次排序計分,另佔決賽總成績15%。
3、決賽:(107/06 月)
(1)、將於 6 月 16 日(周六)擇公開場合進行現場決選比賽,會中邀請專業
人士擔任現場評審, 現場表演得分佔總成績85%。
(2)、會後根據網路投票及現場得分總合頒發名次、得獎獎項、獎金。
4、公益巡迴演出:(107/07~108/12 月)
各組獲選優選前三名隊伍本會將於 107 年 7 月至 108 年 12 月期間安排
公益活動表演或至學 校、監所、養護機構、醫療院所等場所進行公益表
演,由本會支付每組演出費 5,000元(交通住宿另計)。
六、其他:
1、本活動報名參賽者需先寄送個人錄影(音)資料,其影音與相關影像將無條
件授權本會全權 使用,凡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願意無條件授權本會使
用有關肖像權、演出畫面、文字簡介等,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文宣品刊登,
其後並不得請求報償。
2、初選報名資格不符或填報資料不實者,並不另行退件,徵選通過後經查證屬
實資格不符者, 一律直接取消徵選資格並需退回得獎款項。
3、凡報名活動者視為同意遵照本會相關規定,並配合舉辦參與有關公益巡迴演
出服務內容,如 無法如期進行公益巡演者,則須報請本會同意通過後辦理
後續事宜。
107.01 【愛有為 第四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】 報名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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