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不能接受此案患者被判無罪,他們堅信「病人能為自己的假釋金和法官討價還價足見正常」,這種「病人會捍衛自己的權利就表示他們和一般人是一樣的、所有異常的行為都是裝出來的、都是惡人惡行的藉口」的推論,很常見,作為精神障礙者的家屬,我們最初也以為是這樣,為此,經歷許多慘痛時光、延誤了可以給病友的積極協助,推遲了患者康復的時間。
當疾病症狀尚未達到穩定控制之前 (也就是還沒進入康復狀態時),精神病對患者的影響,並不只是外人看得到的症狀--自言自語、妄想、和空氣爭吵、感覺周遭充滿敵意....等,
腦部荷爾蒙(多種神經傳導素)的失調,讓患者
記憶力變得很弱 (沒有辦法記住步驟和應該拿的工具就喪失了工作能力)、
肢體的運用產生障礙 (無法有效及時的轉動骨骼肌肉,特別是做細部動作的肢體運用產生較大障礙)、
對於 判斷/分析/應變... 這類的高階腦部功能無法運作,產生失能現象,....
所以精神病患者的生活 處處充滿障礙,患者自己都不能理解為什麼自己不再能夠上班工作、應付事情,時時刻刻都在應付著他們應付不來的事情,為此,會覺得世界對自己充滿敵意、想逃亡、想要用激烈的手段為自己聲張正義。
然而,在此同時,請勿忘記,【病】字拆開裡面還是【人】,還沒有進入康復狀態的精神病患者,同樣是人,是和你、和我一樣的人,如果你被判假釋會和法官要求減低金額,那麼患者當然也會,因為作為人,基本的食色性、自利維護都是相同的。但並不是因為患者是個人,就表示他是一個能掌握自己行為的正常人(沒有罹患精神病的人),患者很多的行為,在進入康復狀態之前,是<被病脅持>的、是他自己無法掌握的。這有太多太多例子可以舉,忘記了,可以回頭看看[我們與惡的距離]影片(雖不中亦不遠矣)。
有太多家屬處在痛苦的深淵,因為他們認為患者都是【故意的】,不能忍受患者為什麼可以什麼都不做還大聲叫囂、不能忍受患者把家庭本有的安寧攪亂...,【因為不能理解精神病給患者帶來的生活困境、不能接受,周遭親人反而讓自己陷入憤恨痛苦的深淵】。
本次判決廣大民眾不能理解尊重法官與鑑定醫師專業的判定,也是因為認定患者是【有意識做壞】因此對於判決沒有司法懲罰感到憤怒難平。
然而,若能理解精神病患者的狀態--是 人 但 同時受到疾病的侵害,【看見】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困境,就有機會理解本次的判決;
更且未來可進一步的給予自己生活週遭的精神病患者合適的【支持】--幫助患者獲得精神復健的資源、生活中的困境緩解,患者才能真正恢復元氣,重拾自信、重新開展人生。
(襲警的過程,患者逃亡中正是缺乏自信,又遇到強勢作為,致生憾事。)
為什麼許多精神病患者 不願意穩定就醫、不願意服藥,除了藥物的副作用之外,核心要素在於:【患者在被遊說就醫的過程、在後續一輩子的就醫過程中,是否獲得他人的尊重】、【患者服藥忍受副作用時是否可以看見希望】、【患者的生活困境,能不能被理解、獲得適當的支持協助】、【是否有足夠的機會幫助患者重持生活的點點滴滴--精神復健/社會參與】、【是否有足夠的服務讓患者可以有選擇權,找到合適於自己的服務】。
【尊重】精神病人也是人、【理解並支持精神病人復元的歷程與支持要素】,唯有如此,才能縮短精神病患者與醫療的距離,拉近精神病患與家庭、與社區的距離。而這才是保障 不再有因精神疾病導致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唯一的路,在精神社區服務這一領域,我時常和家屬們分享,似乎有許多近路,但看起來最遠的路,繞一大圈(有時是數十年)後回頭看,常是唯一的路。
判兇手極刑 是近的路。
但政府與社會若不投入資源 開拓出遠路,就永遠無法走上一條 不再有無辜者受害的 康莊大道。
附和大眾情緒,張揚著所謂的警力與裝備改革,是 政治人物的近路。 但聘請專家與當事者,指導警察同仁、精神心理衛生社區服務者 學習 e-CPR 情緒急救,才是保護服務提供者 遠的 但真正有用的路。